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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高新法院: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立审执联动,多年纷争“死结”解开了!

发布时间:2022-02-22 15:05:52





“真为我们着想啊,这么多年的闹心事,在你们这,这么快就解决了,我要谢谢你们,谢谢你们法院!”2022年2月21日上午11时左右,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借款案件的担保人王某,紧紧握住大庆高新法院执行干警于戈的手,这样感激道。




为大额借款提供小额担保

该案要从2013年说起。在2013年3月份,借款人宋某向申请执行人大庆一公司借款100万元,约定月息2分,借款期限为1年。



由于公司要求需找他人作担保人,才能放款,于是宋某找到了好友王某,请求对方为其提供借款担保。



后经三方协商,王某最终对借款中的20万元提供了保证。



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宋某未能按期还款,后经该公司多次索要未果。2016年1月,该公司遂将宋某和王某二人一同诉至大庆高新区法院,要求给付借款本息共计166万元。



诉讼调解变全额连带担保

在诉讼中,经法官释明后,王某与该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其对100万元借款及利息66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不久,王某就收到了民事调解书。经仔细查看,才发现调解结果与其心理预期相差甚远,其认为自己应仅对20万元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为何不明不白就变为对上百万元的债务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王某百思不解,便来到法院查阅调解笔录和庭审视频,经核查后发现,系其粗心未认真核实就签字。顿时,其慌张起来,不知所措…… 

不认可调解却未申请再审

确系自己原因所致后,王某第一时间找到案件承办法官,以调解存有重大误解为由,请求对调解协议内容进行更正。



因双方签字确认,且在调解现场法官已尽释明义务,民事调解书已生效,故法官告知,如不服调解,可向法院提供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证据,依法申请再审。



后来,王某急于外出打工,再加上疫情等原因,一直未返回大庆而未及时申请再审。              



而另一边,因宋某、王某拒不履行调解书,该公司遂于2016年年末申请执行。后经穷尽执行措施,未能查到二被执行人财产,致使案件终结本次执行。

案件执行遇上担保人来访

今年春节前,申请执行人,该公司人员向法院提供消息,称担保人王某常年在外打工,今年回来过春节了;另一被执行人宋某,也有一笔即将到期的债权,遂请求法院恢复执行。       





王某回来后,来到高新法院,反映该案调解所存在的问题,声称调解内容完全属于自己重大误解,并向法院提交该笔债务展期担保20万元的证据及后来与申请人的录音,认为自己不应对全部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故请求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一边是申请执行,一边是担保人来访,怎么办?接到再审申请后,行政综合审判庭庭长李海静认真查阅卷宗及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开展再审审查工作……

立审执联动释法明理化纠纷

为把矛盾消灭在基层,经再审审查和两次评查后,一致认为本案矛盾化解应以调为主、以执行和解促案结事了的总体思路。



因此案化解涉及执行局、诉讼服务中心信访办和行政综合审判庭,三部门携手制定解决方案,并决定开展联合办案,重在从根源上化解矛盾。



2月21日上午,执行干警于戈、行政综合庭庭长李海静、信访办主任郑敏佳,三人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宋某和担保人王某约至法院,开展联动化解工作。




法官详细解析了有限担保概念与法律适用,调解案件启动再审条件及再审案件所需时间、精力,并建议三方冷静下来,协商解决。



经释法明理和多次调解后,最终三方达成和解,即王某对20万元债务负偿还责任,当日履行5万元,三个月内偿还剩余15万元,其余欠款由借款人宋某偿还。



这起案件执行和解,是高新法院多部门联动、迎难而上,减轻当事人诉累,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


据悉,高新区法院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提质增速不动摇,树立全院树立一盘棋思想,狠抓审判管理,强化立审执联动,并将执行关口前移,在立案阶段要统筹考虑审判执行,在审判阶段要兼顾执行,为执行阶段的工作打好基础,将执行要素分解在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涉及重大敏感案件的化解,积极推行“诉讼调解+执行和解”联动解纷新模式,各部门主动配合,协同作战,出谋划策,从诉源治理角度定分止争,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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