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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 | 壮汉“双语”人民陪审员的小“心愿”

  发布时间:2022-02-17 11:01:26


“构造美好和谐语言生活对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积极作用,是构建新的国际社会发展新途径。”2021年11月19日是我难忘的一天,我有幸参观广西民族大学语言博物馆,同时又向语言博物馆捐赠《民族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双语培训教育的思考》壮文版文集。

在捐赠仪式上,我说真心希望这本书能够为大专院校及科研部门提供科研理论研究依据,更好发挥人民陪审员利用本民族语言和普通话服务审判实践作用,有效满足多民族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双语法官存在不足的需要,这是我的一个心愿。

我作为一名中国法学会会员、南宁市西乡塘法院时任人民陪审员,始终怀着对法律的敬仰,运用所学的法律专业知识,为人民陪审员在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以及加强双语学习等方面发挥余热。

那天,在广西民族大学语言博物馆,我在捐书之余参观听取讲解员介绍语言博物馆在宣传和传承壮汉语言的作用,相继参观了少数民族语言展厅、汉语展厅、东南亚语言展厅和语言数字化展厅。每个展室都吸引我,每件物品都向我召唤,让我受到启发和教育。这是广西法学会为我创造的学习交流机会,不知不觉间,我又回忆起在法学会专家引导下双语学习的经历。

2014年,我从黑龙江来到广西参加“三下乡”活动,在南宁中尧社区讲民间借贷有关法律问题。当时在场的大多数都是老年人,他们只懂方言,对普通话听起来很费劲……后来我被聘为西乡塘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在一起民间纠纷中,由于双方都是隆林各族自治县来南宁打工的农民,说的都是地方白话,幸好我们的法警懂得当地方言,才解开庭审中的难题。这两件事对我触动很大。

我认为语言交流会给民族地区发展带来益处,也更加坚定学习和研究双语的决心。我的这一想法得到法学会专家和民宗委专家的帮助。

宪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我本人立志践行宪法精神,履行法学会会员的职责,在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中,敢于担当,不忘初心,为壮乡人民陪审员双语学习发声。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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