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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一女子“装神弄鬼”,诈骗50余万元获刑十年!要警惕迷信诈骗

发布时间:2022-02-15 16:43:16


近日,大庆高新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封建迷信诈骗他人钱财的刑事案件,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娄某系大庆高新区一服装店的女老板,自称是“大仙”,并对外鼓吹自己家中供奉保家仙,有药师佛、弥勒佛、观音菩萨等,能通过家里供奉的佛和仙家帮人算命、‘破事’!”



被害人章女士经常到娄某服装店里买服装,一来二去,二人就熟悉起来。2019年7月的一天,聊天时娄某对章女士说出自己会做佛事之事,而且效果特别好。



听到娄某会算命,章女士来了兴趣,随即让娄某帮其男朋友算算。娄某“掐指一算”,称其男朋友本命年犯太岁,需要破解,章女士因为担心男朋友,便请求对方帮忙破解。



2019年7月3日至2020年12月12日间,娄某以“看事”为由,以解太岁、去符咒等迷信手段,先后多次带章女士到服装店内、寺庙等地,为章女士男朋友、父亲及去世的母亲做佛事,“装神弄鬼”,对章女士实施诈骗。



共骗取钱款共计515099.98元及价值45494.46元的黄金、白金等首饰(其中黄金首饰三件,共价值人民币24035.1元;白金首饰三件,共价值人民币10459.36元;钻石首饰二件,共价值人民币11000元)。



案发后,娄某家人退还章女士40万元,并取得章女士的谅解。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娄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议无异议,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服法。



被告人娄某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就赔偿经济损失已达成协议,余款不应再予以责令退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封建迷信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



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就赔偿经济损失已达成协议,余款不应再予以责令退赔的辩护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被告人娄某所骗取钱款均属违法所得,应当予以退赔被害人。该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协议无效,故此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


根据上述犯罪情节,法院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娄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章女士人民币115099.98元;涉案财物黄金首饰三件、白金首饰三件、钻石首饰二件,由扣押机关依法返还给被害人章女士。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刑事处罚,分为三档量刑,第一档是,诈骗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第二档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档是,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今社会,仍有一部分人存在迷信心理,他们由于受心理影响,封建迷信思想严重,没有防范心理,对骗子的言行不做分析,往往容易上当受骗。而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从中看到了“商机”,利用封建迷信进行诈骗,通过有预谋的表演“请君入瓮”,增加受害者对行骗人的信任度,最终达到行骗目的。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应崇尚科学真理,破除封建迷信,切勿相信“天降灾祸”“鬼怪害人”等迷信说法。不要随意和陌生人搭讪,不要轻易将家庭情况透露给陌生人,当一些人吹嘘能利用“超常能力”祛病消灾时,更应当提高防范意识,与亲友多商议,谨防不法分子借封建迷信的手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另外,发现被骗后,也要收集好相关聊天、转账记录等被骗证据,并第一时间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让诈骗行为人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追究其刑事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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