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从事网约车业务,
就遇到了事故,
被对方碰撞。
车辆修理等直接损失
获得了理赔,
但停运损失,
谁来担?
交强险保险公司?
商业险保险公司?
还是事故责任人?
无整月流水账,
又咋办?
来,
请跟小编走,
答案即将揭晓……
2022年1月19日上午,大庆高新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场履行完毕。庭后,双方纷纷点赞!
事发 刚开上网约车就被撞
丁某是大庆一名网约车司机,刚从事网约车业务半个月,即遇到了这么一起事故。
2021年12月29日下午,其在驾车接送乘客的途中,经停高新区一酒吧附近时,被姜女士驾驶的轿车倒车撞击,致丁某的车身右侧多处受损。
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认定姜女士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达成协议出险修车。
争端 停运损失最终谁来担
丁某将车辆送往汽车修理店进行修理,共维修12天。双方就网约车停运损失赔偿问题僵持不下,丁某遂于2022年1月11日诉至大庆高新区法院,要求对方给付停运损失费共计2400元。
丁某认为,其经营网约车日均收入至少200元,因案涉交通事故,其经营的网约车不能正常经营,应由姜女士赔偿其停运期间损失2400元。
姜女士则认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相比以往,停运期间出行人数较少,不能按照以往日均收入计算;另外,此损失应也由保险公司赔偿。综上,故不同意对方的诉讼请求。
提效率 快速送达一周即开庭
此案由民庭庭长魏彤承办。接到案卷后,魏法官仔细查阅了所有卷宗材料,并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双方,告知双方向法院提交证据,确定开庭时间,将庭审定于1月19日下午13:30。
在庭审前,魏法官认真查看了双方提交的证据,理清法律关系,初步归纳案件争议的焦点。
庭审如期进行。在庭审中,承办法官魏彤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辩护意见后,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组织调解,进行释法明理。
强技巧 法官明法析理解纠纷
在调解中,魏彤向双方释明,停运损失是事故造成的间接财产损失,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另外,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间接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对免责部分采取黑体字等醒目标志,且姜女士签字确认,故保险公司不担责;根据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营运车辆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可请求赔偿。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并未规定网约车不得运营,本地也未发生疫情,且丁某的确因此次交通事故遭受了停运损失,故其理应得到赔偿。

随后,魏彤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类案调解,向双方当事人进一步讲明利害关系,并向原告进行风险提示:“刚从事网约车业务,时间不长就发生事故,举证存有困难,无法提供整月收入流水等证据。”
经过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即由姜女士赔偿丁某网约车停运期间损失1000元。
调解结束后,姜女士现场通过支付宝转账向丁某支付了1000元赔偿款。
见赔偿款到账,原告便对法官高效解纠纷进行点赞!被告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也进行了点赞。至此,这起车辆被撞停运损失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满足了当事人快速化解纠纷心愿,获得当事人好评,取得很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