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执行依虚假离婚协议提执行异议,构成虚假诉讼,罚款! 发布时间:2022-01-20 14:31:02
案情介绍
一区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冯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高某提出书面异议,请求排除对冯某名下房屋的强制执行,并提供了虚假离婚协议。该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与双方在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存档的离婚协议书约定不一致。
处理结果
法院依法裁定驳回案外人高某提出的执行异议,对高某处以罚款。
案例分析
本案中,高某与被执行人冯某原系夫妻关系,在冯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期间,协议离婚。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高某又提出执行异议,在异议审查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供虚假的离婚协议书,请求排除对冯某名下房屋的强制执行。高某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妨害正常民事诉讼秩序,属于虚假诉讼行为,故人民法院依法对高某进行处罚。
典型意义
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是当前虚假诉讼增长较快的领域,在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具有亲属关系、关联关系等利害关系时,人民法院更要高度警觉是否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性,依法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结合当事人关系、案件事实、执行依据取得过程等多方面情况审查判断是否存在虚假诉讼情形。
本案中,高某故意提供虚假的离婚协议书,虚构案件事实,意图排除对其原配偶冯某名下房屋的强制执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执行法院在审查高某提出的执行异议时,并未轻信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而是向有关国家机关调取其保存的资料,最终认定高某存在提供虚假证据、滥用执行异议权利的行为,对其进行司法处罚,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不讲诚信、铤而走险进行虚假诉讼的当事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法官提醒
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每一位公民都应在诉讼中恪守诚信原则,这样才能使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利在法治社会中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案件来源:最高法院)
责任编辑:李宛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