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新法院:首例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案件

发布时间:2022-01-18 10:57:56






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第四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并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正,主要涉及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在线诉讼、案件公告等方面的专项修订,促进了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有重大且深远的意义。



高新区法院高度重视新修正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第一时间组织全院干警进行学习,进行专题培训,并在贯彻落实上下功夫,切实提高司法能力水平,推动民事审判工作质效提升。



1月17日,大庆高新区法院依法向被告任某公告送达应诉手续及开庭传票,公告期30天。据悉,这是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该院首例适用公告期30天的公告送达案件,也是全市首例适用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的诉讼案件。




被告任某是大庆一工程包工头,其以结算人员工资为由,于2019年1月4日向原告王某借款28万元。原告当时手上没钱,便告知对方,自己只能通过银行信用卡和小额贷款方式借来28万元,然后再出借给对方。出借时,被告明知此笔款项来自银行信用卡和小额贷款,如在三个月内还不上,原告将要承担1.54万元利息及其他损失。



原告将借来的28万元借给被告,并同年4月4日前还清所有款项。



借款到期后,被告拒不还款,导致原告信用卡被列入黑名单,小额贷款公司也时常来催债,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借款本金28万元、利息1.54万元及自2019年4月4日至实际起诉之日止信用卡和小额贷款产生的利益损失。



本院立案受理后,因被告任某下落不明,应诉手续及开庭传票都迟迟无法送达。承办法官迟雪莲和辅助人员王海洋、高磊尝试了多种方式,电话联系无人接听、快递邮寄遭遇退件、多次上门寻找未果;走访周边众多群众调查询问,邻居们均称常年见不到这家人;向社区干部了解情况,得知这户人家一直无人居住,社区里也少见其身影,穷尽各种送达措施,依旧无法送达。



鉴于上述情况,承办法官遂决定依法采取公告送达,依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公告期限由60天修改为30天。目前,正在按照人民法院报公告登报操作流程申请登报。



以前,对于被告下落不明案件,公告期普遍较长,影响了案件审理进度,从而也影响了审判质效,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次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解决了这一问题,将原先的公告期由60天变成30天,进一步缩短审理周期,降低诉讼成本、防止诉讼拖延,打击了诉讼失信行为,从而释放了司法效能,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净化优化法治环境。

在此提醒,遇到了纠纷,就要想办法积极去解决,去化解,而不应采取“躲猫猫”等方式下落不明,诉讼拖延,这些都属于消极的错误行为。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依法是可以缺席判决的。因此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最终极有可能因此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故一旦遇到纠纷,务必要要留下正确的联系方式,好让法官或相关人员能联系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条文】第92条第一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现条文】第95条第一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责任编辑:李宛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