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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新法院:赌气就砸他人车?被索赔上万元,痛失好工作,还要被判刑,真划不来!

发布时间:2022-01-04 14:32:33


赌气就可这么任性,持石块随意扔砸过往及路边停放车辆?12月29日,大庆高新法院对这起寻衅滋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拘役四个月。



2021年9月10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林某因工作上的事情与单位同事闹起别扭,心情十分不爽。其一气之下,就步行回家,当走到高新区水岸家园北侧建设路时,其不再想步行,想打出租车回家,但等了近半个小时也没打到出租车。



本来心情不好的他,因打不到出租车,就更加生气,顿时火冒三丈,失去了理性,在路边找到砖头石块,随意扔砸过往及路边停放的车辆。期间,林某将被害人崔某、梁某、尤某及于某的货车或轿车砸坏。经价格认定,上述车辆受损价值共计2184元,其中尤某车辆受损价值为850元。




案发后,被告人林某已赔偿被害人唐某、于某、梁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上述三人的谅解。



因赔偿事宜未能与尤某未达成协议,故尤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林某赔偿其车辆受损费用、车辆二手市场折价费用、子女补课费用、精神抚慰金共计428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



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尤某请求赔偿车辆受损费用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请求赔偿车辆二手市场折价费用、子女补课费用、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责令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尤某850元,驳回尤某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被告人林某很快就收到了解聘通知书。

法官说法: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本案被告人林某,严重缺乏情绪自控能力,在公共交通道路上只图发泄的一时痛快,而实施随意扔砸过往及路边停放车辆,最终,不仅赔了他人钱财,失去好工作,更严重的还失去了人身自由,可谓得不偿失!所以,一定不要让脾气处于暴躁状态 ,不要让冲动酿成终生的悔恨,要时刻保持理性,控制好情绪。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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