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业主买房后并未入住,
房子成为空置房。
这些人总是有这样的疑问,
没入住就没享受到物业服务,
既然没享受物业服务,
又凭什么让自己交物业费?
真的可以不交吗?
来,
高新法院告诉你,
交还是不交,
答案即将揭晓,
……
新买房子未入住,用交物业费吗?或几年都没去住,能否可以不交物业费?2021年11月11日,高新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并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被告陈某系大庆高新区一小区的业主,其自2018年购买涉案房屋后,一直居住在海南,新房一直空着。
因陈某一直未交物业费,为该小区物业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公司于今年10月份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2018年-2020年物业费5800元及滞纳金,并承担诉讼费用。
11日早上8时20分左右,原告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和被告陈某纷纷踏着大雪来到了高新法院,参加这起案件的庭审。
在庭审中,被告认为,自购房后,此房就一直空着,并没有去居住,因此也就从未享受过什么物业服务,故不应承担物业服务费。
经过庭审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后,作为全省法官调解能手,此案的主审法官张孟义,他注重释法明理,并采取类案调解、单方调解等多种方法,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经过多次调解后,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由被告陈某一次性给付原告拖欠的两年物业费共计5800元,原告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未入住房,也叫“空置房”,对于这种情况,是否需要交纳物业费?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在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被告陈某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其购房后,虽然一直未居住,使房屋成为“空置房”,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其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其应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履行支付物业费用的义务。
因此,不论房屋空置与否,房屋所有权人均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