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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客冒充房东骗租户 卷款潜逃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21-11-05 15:36:22


喂,我是房主,

我给你发产权证照片,

租房可以,

但要先押金和部分交租。

想租,

但押金和房租,

交还是不交?

这里又是否有猫腻?

来,

高新法院用真实的案例告诉你

遇到这种情形,

要注意,

需谨慎,

非接触新型电信网络诈骗

要预防,

否则真可能上当受骗!

在此,

法官有话说,

教你如何避“坑”,

请跟小编走!




本是租客,却从租房中看到“商机”,便冒充房东骗取租金。2021年11月4日,大庆高新法院对租户冒充房主骗租金的一起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高某退赔二被害人共计七万九千元。


被告人高某无固定职业,2019年五六月份,其承租了大庆一休闲广场A座的一写字楼。


在写字楼居住期间,被告人高某认识了写字楼的管理人员,并曾受过管理人员的暂时性委托,管理过此广场,接触过商服的房产证和一些租户。


当月21日,被告人高某对外谎称自己是负责该楼13层房屋的出租人员,并持有产权证复印件,骗取了被害人尹某的信任,并说对方租期到后,可再续租,从而收取对方房屋租金1.9万元。



同年8月15日,被告人高某谎称自己是该广场29号商服的房主,并通过电话和微信等非接触的方式,采取上述同样手段,骗取了被害人廉某的信任,骗取对方租金及押金共计6万元。


综上,被告人高某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7.9万元,在收到上述钱款后,便改变联系方式,离开大庆。


赃款被其用于投资及日常花销。2021年6月末,外逃的被告人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据此,法院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有罪判决。




法官提醒

这是一起租户诈骗其他租户租金的刑事案件,也是一起典型的非接触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本案被告人高某,本是一名租户,但因一时的贪欲,其实施两起诈骗房租的行为,数额巨大,最终自食恶果,把自己“骗”进了牢房。对于其实施的第二起诈骗,可以说,是一种典型的非接触新型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廉某在未核实房主的真实性的情况下,就轻易通过微信支付租金和押金,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实属不该。


在生活中,租户被骗,频频发生,致使其财产受损。那么租户如何防止被骗呢?在此,法官温馨提醒:


一要查看房屋的产权证。主要是证明房屋的所有者是谁,如果能够直接和房屋产权人签订合同,那么上当受骗的几率会小很多。当然,还要核实签订合同之人是否是房主本人,重点查实身份证信息。


二要预防非接触网络诈骗。若是中介或者其他人代租,则需核实房主是否有代租授权?授权内容是否系房主本人所填写或认可。涉及付钱及签订合同时,最好和房主直接签订为宜,若房主确实无法到场,则最好到房产部门、物业等部门进行咨询,核实房屋产权证书和房主身份证,并通过电话核实其授权委托书的真伪性,坚持避免非接触,轻信上当受骗。


三是付钱要特别注意。如果是正规中介,不要付钱给中介人员,务必要转账至中介公司账户,因为转账给中介人员私人,是一种极为危险的行为,易产生纠纷,也不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是私人,建议直接转账到与房屋产权人一致的银行账户,并在备注栏注明转款用途等信息。


四是尽可能固定证据。在租房过程中,要尽可能收集证据,比如录音、摄像,或者身份证照片等信息,以备使用,方便被骗后警方破案,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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