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动社会力量协助法院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现决定开展“悬赏寻车”专项行动。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现向社会发布悬赏举报公告:
举报人发现上述车辆停放位置后,请第一时间拨打上述举报电话联系本院执行法官,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在场等候本院办案人员到场后,当场指认相关车辆。举报成功后,由申请执行人三日内直接向举报人一次性支付案涉车辆所对应的悬赏金,或由本院代为转交。
(一)举报人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下落的车辆停放位置,并在场为本院办案人员指认车辆,经查证属实的;
(二)举报人不得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及有法律义务向法院提供线索的其他人员;
(三)多人举报的,由先符合条件(一)的举报人领取悬赏金。
(一)举报人不得违法获得相关线索,不得以危害交通安全或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阻拦车辆,否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不得领取悬赏金;
(二)举报坚持自愿原则,举报人在举报过程中应自行维护自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权益;
(三)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做到严格保密;
(四)若以其他方式,如法院干警执行中发现、申请执行人主动提供线索找到被执行人车辆,或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义务,相应车辆悬赏公告则自动失效;
(五)本院其他申请执行人符合相关条件,可随时向本院案件承办法官申请悬赏寻车。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