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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远离醉驾 否则代价惨重!

发布时间:2021-10-18 15:06:39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社会共识,但依然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近日,高新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尹某因醉驾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案情介绍

2021年8月8日晚上,被告人尹某和朋友一同喝酒。当晚20时许,其抱着侥幸的心理,酒后驾车回家,当行驶至开发区世纪大道英伦岗时,与邹某驾驶的小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车辆受损。




因赔偿问题发生争执,对方报案而案发。后经事故责任认定,尹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刑事技术鉴定,尹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9.3mg/100ml。案发后,尹某赔偿了对方车辆损失。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乙醉含量达199.3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尹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尹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尹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尹某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醉驾代价有多大?法官现场来算账!



1.刑罚处罚和行政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行为人将会遭到1-6个月的拘役刑,并被处以罚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社会、征信方面

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驾驶人是党员干部,将会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如果驾驶人为律师、医师、教师,也将产生无法获得职业资格或者被取消职业资格的后果。如果驾驶人已经是或者即将成为公务员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会被取消录用或被开除。



3.经济方面

酒驾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由酒驾人自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职工因醉酒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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