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愁没钱时,
有人告诉你,
只要拿出自己的身份信息,
配合办理相关证件,
就给你钱,
无需本钱保赚钱!
天下掉下这么好的“馅饼”,
心动了吗?
行动后,
发现的,
却不是“馅饼”,
等待的结果,
只有严厉的刑事惩罚!
日前,大庆高新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四名被告人利用自己身份信息注册公司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并非法出售以此牟利,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四名被告人实刑一年四个月至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15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办理证件后再出售 从中获好处费
被告人姜某从吴某(另案处理)处获取挣钱信息,无需成本,只要出售自己申请的公司、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件及对公账户,即可获取一笔可观的好处费,于是就联系了被告人雷某、刚某、黎某等人,付诸行动。
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5月期间,姜某先后联系兰某、高某、战某(以上三人均另案处理)至大庆市萨尔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成功注册了18家公司、个体工商户,取得营业执照,并在银行申领了对公账户和U盾,以上物品被姜某以5.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吴某,其中2.145万元微信转账给兰某、高某、战某。
在此期间,姜某还使用自己身份证采取上述相同方式,成功注册了1家公司、2家个体工商户,取得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和U盾,随后便以1.2万元价格出售给吴某;姜某、雷某带领刚某、黎某,采取同样方式成功注册了2家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和U盾,随后被姜某以0.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吴某,姜某获利1000元,雷某获利3000元,刚某、黎某共获利1300元。
同年11月,姜某又用自己身份证在浙江省金华市通过网络成功注册了一工艺品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和U盾,并以4200元价格出售给赵某(另案处理)。
综上,被告人姜某共买卖公司、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件、材料共计24套,被告人雷某、刚某、黎某买卖公司营业执照等证件、材料共计2套。被告人姜某、刚某、黎某所得赃款用于日常开销,案发后,被告人雷某所得赃款被公安机关收缴。
出售自己证件 法院:仍构成犯罪
在庭审中,被告人姜某、雷某、刚某、黎某均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四被告人向他人出售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应予惩处。本案系共同犯罪。四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四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鉴于被告人刚某、黎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据此,综合全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共15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官提醒:要远离 切莫贪图小利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侵蚀了社会诚信。近年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逐渐形成灰黑产业链,犯罪分子引诱社会闲散人员注册公司或商店,收购“空壳”公司材料后以高价卖给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犯罪组织,从中牟利。
可见,买卖国家机关证件逐渐成为诸如网络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的源头。在刑事审判工作中,高新区法院对此坚持从严打击,持续打击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等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好社会经济秩序,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滋生。
本案中,四名被告人通过办理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再出售,从中谋取利益。而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则属于国家机关证件,随意买卖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还为各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了便利。因此,希望广大市民群众切莫因贪图小利而触碰法律的红线。
另外,也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个人法律意识,切勿抱有侥幸的心理而触碰法律底线,对于一些想要获得相应资格的证书或相关资质的,也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以及接受正规培训,依法办理来获取,千万不要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否则触犯刑法身陷囹圄,后果严重,得不偿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