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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法院召开醉驾型危险驾驶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1-10-13 15:06:05


为让群众更好了解醉酒驾驶的社会危害性,对广大驾驶员起到警示震慑作用,警示教育公民远离醉驾犯罪,2021年10月9日,高新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院分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徐华楠通报了近两年多来,即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审结危险驾驶案件情况;刑庭庭长孙康凯通报了10起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来自大庆日报、大庆晚报、都市生活报的记者及部分群众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员额法官、专职宣传员付建国主持。



徐华楠介绍说,醉酒驾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无论对个人对家庭还是对他人对社会,危害性都是极大的。自2011年5月1日,醉酒驾车这一行为就成为了刑事犯罪打击对象,触犯的罪名即是危险驾驶罪,并逐渐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徐华楠指出,在刑事审判中,高新法院始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危险驾驶行为始终保持严厉打击力度,坚持“以严为主,适当从宽”。多年来,在醉驾犯罪的数量上,总体呈现出下降趋势,但近两年有抬头的倾向。去年全年共审结16起醉驾案件,对16名醉驾者进行了判刑,而今年前9个月,就已审结26起醉驾案件,对26名醉驾者依法判刑;在犯罪的主体上,呈现职业多元化,以中低收入人群为主。有企业高管、私企职工、油田工人、进城务工人员及个体工商业者等,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多为初中及以下学历;在犯罪的性别上,呈现男性占绝对,有正式工作的较少。三年来,在审理110名醉驾者的案件中,其中女性醉驾4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29人、无业人员占多数;案发原因多为交通事故和交警临检,案发时间地点集中。主要发生在交警监管相对薄弱时间和空间,“醉驾”案件多发生在夜间,路段多为城郊小道,且有不少系造成交通肇事后对方报案而案发;在犯罪前科上,绝大多数是初犯,二次醉驾较少。110名醉驾案件中,仅有3名属于二次醉酒驾驶。

就醉驾犯罪案件审理坚持“以严为主,适当从宽”的从宽问题,徐华楠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法发〔2021〕21号),其中明确规定了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要综合考虑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故在刑事审判实务中,严厉打击醉驾犯罪行为的同时,还要兼顾考虑其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等因素,确定是否适用缓刑。尤其近期,高新法院依法对情节较轻的两起醉驾被告人判处了缓刑,切实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当从宽的精神。

随后,徐华楠还从传统酒文化影响、安全意识不强、侥幸心理蛊惑、法律意识缺乏等方面详细分析醉驾产生的原因,并结合审判工作实践,从拒绝酒后驾车、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呼吁广大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以身作则,自觉抵制酒驾醉驾,真正做道路交通安全的执行者和守护者。

孙康凯通报了被告人刚某一顿酒局驾车被判刑痛失好工作、被告人姜某一次叙旧酒后驾车退休待遇受影响等10起典型的危险驾驶罪案例。对于驾驶人员来说,通报的每一起案例,都具有很强的警示教育意义,有力地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并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实做到远离醉酒驾驶犯罪行为。

发布过程中,媒体记者就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审判理念、高发原因、行为界定、危害后果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提问,徐华楠副院长、孙康凯庭长对此分别给予了一一解答。本次新闻发布会在民主、宽松、和谐的氛围中进行,并取得圆满成功。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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