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诉讼遇到上了疫情,
就停止吗?
高新法院告诉你,
不!
疫情防控,
高新法院在行动,
同时,
也决不让疫情阻断审判!
坚持防控与审判两不误,
坚持线上“云”审判,
切实满足当事人诉求,
保护当事人诉讼权益!
“迟法官,在家都可以开庭,真是太好了,减少了数千里来回奔波之苦,有效避免了疫情风险,虽然没有达到预想目标,但我还是感谢你们!”2021年9月29日下午15时,远在广东省中山市的梁先生,通过微信视频,对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法官迟雪莲这样感激道。
双方合作不成,闹纠纷!
原告梁先生与王先生,原系朋友关系,王先生在大庆开了一网络科技公司。
2020年12月末,梁先生带领另一原告陈先生,一同和王先生分别在网络科技公司及大庆一职业学院签订了创业精英班服务协议。
根据合作协议,被告网络科技公司有提供技术支持的义务;如果未提供任何相关服务与课程,没有任何的指导与售后,原告有权解除合同,且对方无条件退回相应服务费。
签订合同后,二原告第一时间支付了13760元的合作费。然而,刚合作不久,双方便在合作的事项上产生了分歧,且矛盾较为尖锐。
因为合作不愉快,王先生便一气之下,拒绝与二原告继续合作,并明确表示不再为其提供任何技术支持。
诉讼遇上疫情,咋办?
无奈之下,梁先生、陈先生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网络科技公司退回13760元合作费,并赔偿精神损失1000元。
立案后,二原告便回到了广东中山区。
随后几天,哈尔滨、绥化等地相继出现新冠疫情。为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全省实行了较为严格的防控政策。
根据防控政策,远在广东中山的梁先生、陈先生,无法抵达大庆参加庭审,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并多次与主审法官电话沟通开庭事宜。
为不让疫情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主审法官决定组织网上开庭,告知双方当事人庭审如期进行,双方可选择“云间网上庭审系统”、微信视频等方式,居家网上开庭。
最终,双方均同意了微信视频开庭。
庭未开就给付,事了!
庭审前一天,主审法官电话联系双方,做思想工作,并采取换位思考法、利益平衡法等方法,重在释法明理,重在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主审法官向二原告讲解当前疫情严峻性和合作共赢道理,告知合同违约并无精神赔偿之说,并建议其多从当即给付和日后友情的角度考虑问题;向被告科技公司讲解诚实信用重要性,尤其对公司生存更为重要,告知其因置气就不履行合同,是严重失信行为,决不可以,并建议其多从友情维护和当即履行的角度接受调解。
经法官多次庭前调解后,被告科技公司主要负责人王先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了二原告,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即由被告当即一次性给付二原告9000元,二原告撤诉。
“庭未开,就收到案件款,虽未完全达到预期,但我们还是很开心的,高效、解开心结、事了!”居家写撤诉申请书的陈先生,对主审法官这样点赞道,故出现了文中开头的那一幕。
据悉,这只是高新法院线上化解纠纷审理案件的其中一例。
面对近期省内出现了新冠疫情,防控形势比较严峻,为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保障诉讼参与人及申诉信访人的健康安全,保证正常诉讼秩序,高新区法院转变审判模式和方式,从线下转向线上,坚持以线上审判为主,开展网上诉讼服务活动,对外公布《高新法院网上立案操作流程》《@当事人:关于近期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的温馨提示》,建议和鼓励群众进行网上立案,配合法官接受网上审判,“云间”审判、刑事远程审判、微信群视频审判、执行财产网络查控等线上诉讼服务,每天都在不断“上演”,决不让疫情阻断审判,切实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