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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关于近期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1-09-27 14:18:23


根据近期省内疫情防控形势和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为了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保障诉讼参与人及申诉信访人的健康安全,保证正常诉讼秩序,自2021年9月26日起,就近期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提示如下: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交叉传染,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需要立案、提交申请再审材料、申诉信访或者申请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建议优先通过“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线上方式办理或咨询,尽量避免现场申请立案,减少出行。不便网上办理的,可选择邮寄方式,材料邮寄地址: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咨询事项、查询案件进展等其他诉讼服务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预约办理。

二、在疫情防控期间,高新区法院将尽可能运用“云间网上庭审系统”、刑事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微信群视频等线上方式进行开庭、调解、听证等活动,请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积极配合。

三、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高新区法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的影响,敬请谅解。

四、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建议旁听人员到高新区法院旁听案件审理情况,确需旁听庭审的,应提前向高新区法院提出申请,或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旁听。

五、如有必要且确需到高新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信访接待室等办理诉讼、信访事项的,需提前通过诉讼服务中心电话事先联系:

1.诉讼服务热线:12368

2.立案窗口联系方式: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民商事立案服务联系电话:0459-6679825

执行立案服务联系电话:0459-6679739

五湖法庭立案服务联系电话:0459-6679610

涉诉信访工作联系电话:0459-6679692

六、对于确需到高新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信访接待室办理诉讼、信访事项及办理其他事项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要遵守如下规定:

1.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及上级法院要求,对抵返庆人员需要提交核酸检测有效证明的,要积极配合。同时,还要服从法院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制度,接受安检人员安全、防疫检查,即查验体温、查验健康码、查验行程轨迹、佩戴口罩,并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

2.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遵守“单独办理、一米线外等候”原则,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离开;

3.有体温异常、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在上级疫情防控政策规定的期限内去过高、中风险区域的,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不得进入高新区法院。

特此提示!

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6日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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