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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未成年犯罪 母亲在疫区 高新法院创新“云端”审判模式显温情

发布时间:2021-09-03 10:31:48


一未成年
因言语不和
挥刀伤人
造成他人轻伤
后投案自首
案件公诉至法院
被告人母亲
多次请求参加庭审
但由于其在疫情地区
无法出庭
刑事远程提审系统
又无法实现其意愿
怎么办
看高新法院如何出新招
如何创新庭审模式
让不可能变为了现实




“孙法官,感谢你们,能让在疫情地区的我,通过网络庭审模式,有机会和孩子见见面,教育引导孩子,我为你们点赞,为你们庭审模式点赞!”2021年9月2日上午9:10分左右,一未成年被告人吴某的母亲杨女士,在庭审结束后,通过手机视频对高新区法院刑庭庭长孙康凯这样表达道。

· 一言不和砍伤他人·

被告人吴某早年辍学,父亲去世后便来到大庆打工。2021年7月21日晚8时,刚满17岁的他,与被害人姜某等8人到一饭店就餐。在就餐过程中,吴某与姜某二人发生了言语冲突,继而相互推搡和厮打。吴某深感憋屈,一气之下,来到餐馆厨房找到一把菜刀,并将姜某砍伤。后经鉴定,姜某伤势为轻伤一级。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在家人劝说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庭前自愿认罪悔过·

案件进入法院后,刑事法官助理依法送达起诉书等法律文书。在送达过程中,吴某当即表示悔恨当初的冲动,痛哭流涕,并表示认罪服法。在此过程中,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法官助理还联系其唯一法定代理人,其母亲杨女士,询问是否愿意为被告聘请律师辩护等事宜。杨女士爱子心切,当即表示将聘请律师为吴某出庭辩护。


·法定代理人欲参加庭审·

开庭时间确定前,杨女士就多次联系法官,请求出庭参加诉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时,应当通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庭审定于9月2日8:30分。法官助理第一时间将开庭消息告知了杨女士。


·疫情管控无法到庭咋办·

由于杨女士在扬州,而扬州疫情相对严重,根据当地严格疫情管控措施,其无法返回大庆参加庭审。

为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权利,切实贯彻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高新区法院坚持创新审庭模式,克服当前刑事远程视频庭审系统无法满足外地诉讼参与人连线的不足,采取了远程视频庭审与手机微信视频庭审相结合的方式,让其参与到庭审全过程。


· 创新庭审模式获点赞·

 9月2日上午8:30分,这起故意伤害案如期开庭。审判员、公诉人、书记员、辩护人与被告人分别在法院、看守所参加庭审,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在扬州。在庭审正式开始前,主审法官详细交待了庭审规则,告知本案系不公开审理案件,禁止录音录像。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必要环节,庭审持续半个小时左右,整个过程视频画面清晰、语音传输流畅,庭审张弛有度、高效规范。

庭审过后,吴某的母亲杨某反复叮嘱被告人,要真诚悔罪、改过自新,争取早日归来,做社会有用的人。 本以为因疫情参加不上庭审,现如愿了,为此杨女士特别感激,故出现了开头那一幕,为创新庭审模式点赞。

“这种‘云端’审判,不仅让被告人和家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血脉亲情也有利于更好的挽救感化被告人。”被告人吴某辩护律师张律师,对庭审新模式这样评价道。

据悉,为契合疫情防控需求,高新法院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充分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强力推进“云间法庭”“移动微法院”、刑事远程视频庭审系统、手机微视频等“云端”审判,确保疫情防控与审判两不误,绝不让疫情阻断审判,并实现了后疫情时代审判质效逆势增长。2021年第一季度和上半年,审判执行主要指标,高新法院均位居于全省之首,连续勇夺“季度流动红旗”,实现“连冠”。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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