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一条

发布时间:2021-08-05 16:00:56


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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