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九条
发布时间:2021-08-05 15:59:38
第五百二十九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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