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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讲党史故事∣陈云对家人实行“三不准”

  发布时间:2021-07-22 09:21:05


编者按:

党史是教科书,也是营养剂。为进一步坚定红色信仰,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传统,高新区法院不断注重方式方法创新,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向深开展。从3月22日起,开辟“学党史故事”专栏,以党的重大事件为线索,以不同时期的典型事例、历史人物、精彩故事为主干,通过故事形式体现出来,回顾我们党的伟大历程和辉煌成就,学史明志勇毅前行,推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助力高新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讲党史故事第七十

大家好,我是大庆高新区法院第三党支部干警刘爽,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的党史小故事是:陈云对家人实行“三不准”的故事。


共和国早期领导人之一的陈云,对家人实行“三不准”的故事。  


早在解放战争时期,时任东北局党组织重要领导职务的陈云,就向亲属子女提出了极为严格的“约法三章”:不准随便进出他的办公室;不准翻看、接触只供他阅读的文件、材料;不准搭乘他使用的小汽车。


对于陈云的“三不准”要求,他的亲属子女几十年如一日,一丝不苟地认真执行。


新中国成立初期,陈云的爱人于若木在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上下班和陈云走的是同一路线,尽管顺路,但她一直坚持骑自行车上下班,从没有搭乘过陈云的小汽车。  


他的女儿陈伟华在1977年国家恢复高考后,从农村考进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毕业后被分配到国家人事部工作。  


考虑到教学一线教师紧缺,她在陈云的鼓励下毅然放弃了国家机关的工作岗位,到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当一名普通的中学教师,直至退休。陈伟华弃政从教的事迹成为当时教育界的美谈,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陈伟华忆称,“文革”期间,父亲被下放到江西,在那里待了2年7个月,“一家7口人分散于全国各地,后来姊姊曾到江西给父亲做饭,照顾他的生活10个月”。爸爸对姊姊说,“你在我这儿10个月,没有给国家干事,是为了照顾我,你不能拿国家的工资”。让姊姊把这10个月的工资全部退给了单位。  


干警刘爽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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