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5日是第50个世界环境日。为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生态司法保护氛围,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6月5日上午,高新法院积极响应周强院长在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上提出的促进世界环境法治的号召,分党组成员、副院长单一琦带领干警一行12人来到美丽的黎明湖畔,开展环境资源普法宣传活动,收到了积极的社会效果。
活动中,干警们悬挂条幅,向围观群众发放精心制作的《发挥司法作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倡议书,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过往群众讲解《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及破坏环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重点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惩罚性赔偿条款”“绿色原则”、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及环境司法价值;以案释法,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讲解了全国首起适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条款”宣判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及高新法院审理的全市首例涉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反面典型案例告诫破坏环境行为的代价,引导大家遵法守法、爱护环境;举例说明当前生活中常见的低碳绿色行为,鼓励人们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中来,自觉节俭节约,为低碳减排贡献力量……
活动现场,干警们耐心解答了群众的法律问题,并从群众感兴趣的问题出发,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号召群众从身边小事做起,共同履行环保责任,践行绿色生活。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解答环保相关问题50余人次,有效增强了人民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营造全民参与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受到了市民一致好评。
近年来,高新法院不断践行绿色司法理念,严格规范民法典中“绿色原则”、“绿色条款”等在物权保护、合同履行、侵权责任等方面的适用问题,依法打击了各类破坏环境行为,为建设美丽大庆作出了应有贡献。今后,高新法院将不断加大环境司法保护的宣传力度,不断强化审判职能作用,大力推动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对环境类案件做到快审快判快执,严厉打击各类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实际行动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