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我为群众办实事| 高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7名“油耗子” 重击零容忍!

发布时间:2021-05-24 14:04:33





石油为重要国家资源,为保护国家资源,高新区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用刑法手段持之以恒重拳打击涉油涉气违法犯罪行为,为当好标杆旗帜,建设百年油田、百年油城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

5月20日上午9时,在高新法院第二刑事审判庭内,法槌庄严敲响,公开开庭了审理赵某、张某、于某等 17人涉嫌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

庭前,鉴于当前疫情仍存有不安全因素及17名“油耗子”跨省盗窃、收购、转移、销售一条龙,高新区法院决定借助远程视频庭审系统进行隔空审理,并由分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徐华楠担任审判长主审本案。


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公诉人及6名辩护人分别进入公诉席和辩护席。审判员、公诉人、书记员、辩护人在法院,一名依法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曲某及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在法院、看守所参加庭审。


公诉机关依法指控,2020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于某先后在辽宁省灯塔市、鞍山市分别设立化油点,收购被告人张某亮、“老白”“成子”(另案处理)等人运送的原油,并对原油进行脱水处理加价后销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共计人民币1677805.38元。

在此期间,被告人张某亮雇佣人员在大庆高新乳品厂北侧树林带附近,从被告人赵某等人处非法收购原油,并雇佣货车司机将原油销售至于某的化油点,获取售油钱款50160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于某处扣押赃款183600元,其他赃款均被各被告人用于生活花销。

另外,2020年10月中旬,被告人赵某向被告人张某录提议以每袋10.00元的价格收购应由大庆油田一采油厂回收的落地原油,并负责提供装原油的编织袋。张某录同意并将落地原油装袋后存放于隐蔽处,由赵某将原油拉走后销售给张某亮。直至案发,二人共盗窃落地原油价值6298.50元,所得赃款均被二人用于生活花销。

公诉机关认为,于某、张某亮等15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多次予以转移、收购,情节严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赵某、张某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并区分主从犯,根据累犯、坦白、自愿认罪等犯罪情节,提起公诉,要求追究上述17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对赵某、张某录盗窃和于某、张某亮等15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在法庭辩论和各方陈述等环节中,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官充分遵循“以庭审为中心”的理念,对事实展开了全面调查。

全程井然有序、程序规范、庭审张弛有度,视频画面清晰、语音传输流畅。庭审历时近2个小时,依法查清了17名被告人所有的犯罪事实。

由于该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李宛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