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王璇,今天与大家分享的是《民法典》施行后,“遗嘱”的变化。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民法典》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中的“继承篇”对《继承法》的相关内容也进行了修改——继承权发生了变化,订立遗嘱的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下面就梳理一下关于遗嘱的新变化:
变化一:遗产范围涵盖更广。
原《继承法》第三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民法典》继承篇则删除了这一规定,在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中使用概括的方式规定了遗产的范围: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据此,遗产的范围将网络财产等新型财产类型予以涵盖。
变化二:取消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
《民法典》中关于遗嘱最大的变化就是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性。《民法典》施行后,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无可撼动的地位,遗嘱人可以通过另立遗嘱的方式,把公证遗嘱中部分或者全部内容变更,内容相抵触的,不再以公证遗嘱为准,决定遗嘱内容效力的唯一因素,就是时间先后顺序,即该遗嘱是遗嘱人在意识清醒时最后所立的。
变化三:新增“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两种形式。
《民法典》顺应时代变化,在继承篇中保留了继承法原有的五种遗嘱方式,即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同时,还新增两种法定遗嘱形式,即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并对两种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予以明确规定。使遗嘱人选择订立遗嘱的方式更加多样、便捷、自由,也能使遗产的分配符合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保护继承人的相关权利不受损害。
变化四:立法增加遗嘱信托。
这是《民法典》继承篇最值得关注的一个创新点。遗嘱信托是指行为人通过遗嘱这种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也叫死后信托。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的业务,能为设立信托的当事人管理财产,指定财产规划,设立遗产信托有利于立遗嘱人通过信托的方式管理财产,在一些庞大的家族中能有效避免后代出现争产的现象。
变化五:扩大了遗赠对象的范围。
《民法典》施行后,可以通过遗嘱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意味着民间自治组织可以通过与老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从而获得受遗赠的权利。
变化六:明确了取消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请求权的主体。
原《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将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修改为“利害关系人”、“有关组织”扩大了请求权的主体范围。
变化七:明确了取消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不履行遗嘱或者遗赠协议附有的义务时,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可能被取消。这意味着一份遗嘱或遗赠协议中,遗嘱人要求某些遗产需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履行一定义务才能取得的,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履行义务时,取得该部分遗产的权利可以被取消。但除附义务部分以外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权利则不能因为未履行遗赠义务而被取消。
那么,如何才能制作一份有效的遗嘱呢?
第一、所有遗嘱类型都必须具备的条件
1.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3.遗嘱内容不违法;
4.处分的是遗嘱人合法财产;
5.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第二、所有见证人都必须具备的条件
1.见证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见证人无不具有见证能力的情形,如文盲、盲人、不知晓遗嘱语言等情形;
3.见证人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
4.见证人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
第三、自书遗嘱
1.亲自书写遗嘱全文并签名;
2.注明年、月、日。
第四、代书遗嘱
1.由见证人中的一个作为代书人代遗嘱人手写遗嘱全文;
2.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3.见证人(包含代书人)和遗嘱人签名;
4.注明年、月、日。
第五、打印遗嘱
1.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2.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
3.注明年、月、日。
第六、录音录像遗嘱
1.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2.遗嘱内容展示在录音录像中,根据以往判例,最好由遗嘱人口述或由见证人口述后,遗嘱人明确认可;
3.遗嘱人、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露出完整清晰的正脸并报出姓名;
4.录音录像中需明确录制时间,比如展示今日报纸日期、新闻日期等。
第七、口头遗嘱
1.遗嘱人危急情况;
2.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3.遗嘱人口述;
4.遗嘱人的危急情况一直到其去世都没有解除,如果危机情况解除则口头遗嘱无效。
第八、公证遗嘱
1.遗嘱人亲自到场;
2.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具备相应资质;
3.两名公证员共同办理;
4.公证员应当制作谈话笔录,遇到遗嘱人是年老体弱、危重病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盲人等情形的,还应制作录像或录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