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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这台“网约车”到底归谁?

发布时间:2021-05-12 10:08:20





近些年,网约车逐渐走进了大众视野,成为公共出行方式的有力补充,也为很多人解决了就业问题。但在这一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曲折和磨难。今天的这起案件就发生在某网约车公司与员工之间。


案情介绍


2019年,小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个人名义车辆购买合同”,担保方是某汽车租赁公司,合同约定公司以小唐的名义购买车辆,首付以及还贷都由公司负责。不仅白得一台车,公司还聘用他作为网约车驾驶人,每个月根据工作业绩发放工资。这事怎么听对小唐来说都是个大好事,小唐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然而,事实的发展却没有如小唐预想的那样。
    

公司并未按时给小唐发工资,在被拖欠了3个月的工资之后,小唐离职了。离职后,公司将他名下的车转包给了另外一名员工经营,也正是该起调解案件的另外一名申请人,老孙。
    

老孙原本打算用跟小唐一样的模式与公司合作,但是没相中当时的那款合作车型,想着等以后有自己中意的车型出现再合作,过渡阶段先开一台别人名下的车,自己赚工资就好。
    

虽然老孙与小唐用不同的方式与公司合作,但是结局却大致相同,公司也拖欠了老孙几个月的工资,而且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公司人去楼空、负责人人间蒸发了。而小唐和老孙彼此之间却因为这台车发生了矛盾。
    

小唐名下的车公司没有再还贷款,银行多次向小唐讨要,而对于小唐来说车是在他名下没错,但是车辆实际上却被老孙一直占有,车辆到底应该归谁,小唐与老孙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小唐认为这车在自己名下,贷款早晚得自己还,否则征信会受影响,可是老孙却认为,公司欠他工资,他只能先占有这台车再做打算。就这样,双方协商不成,小唐一纸诉状将老孙告上法庭,请求返还自己名下的车辆。



法院调解

高新区法院接到立案申请之后,认为这起纠纷法律关系并不复杂,本着为双方减少诉累的原则,将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解决。
    

汽车属于以产权登记确定所有权的动产,小唐目前就是这台车的所有人,老孙如果一直占有不还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至于他和公司之间的纠纷与这台车无关,应该与公司另案处理。特约调解员张晓非多次与老孙沟通,讲明事实、讲解法律,最终老孙接受了调解。


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之后,老孙当场把车辆归还给了小唐,小唐支付了老孙托管车辆期间的保养费用600元。双方同时表示与公司的纠纷“不能就这么算了”,他们要联合起来起诉公司。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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