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大家一起交流学习的内容是《民法典》关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新变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协议不成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何更好地在婚姻中保护合法权益,被誉为公民“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给了我们详尽、全面的答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首先在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
其次,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是指不得因财产的分割而损坏财产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是指尽量满足女方、子女的合理要求。
照顾无过错方权益,是指针对离婚是因为一方存在重婚、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时,以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判决。
二、分割时间点表述发生变化,损害共同财产新增“挥霍”
通过对比不难发现,新《民法典》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有了以下两点新的变化:
1、分割时间节点表述的变化
将“离婚时”修改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这就意味着,不再局限于离婚当时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进行认定,而是在任何时候,只要存在上述行为,就可以对该行为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2、增加了恶意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新增“挥霍”作为夫妻一方恶意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这意味着,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等行为都属于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基于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平等处分权的法理原则。对于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的两点实质性修订,让夫妻共同财产转移行为得到更为严格的规范,为一些看似合理的财产转移行为敲响了警钟。
三、2021年起,夫妻离婚“分房产”按三种情况处理
2021年起,夫妻离婚“分房产”统统按3种情况处理,争也没用
第一、婚前个人财产,无需分割。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合法取得的财产,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值得一提的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前房产分为两种情况:1、婚前全款购买或者按揭购买但是婚前已经还清贷款。这就是典型的婚前个人房产,夫妻离婚后是不用分割的,婚前是谁的财产,离婚后还是谁的;
2、婚前一方付首付按揭购买的房产,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证上只有付首付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非常普遍。这种情况,房子一般也会被判定为婚前财产,但是基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的事实,房产所有人需要对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
第二、婚后共同财产,无明确约定,一律均等分割。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值得一提的是,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不管是全款还是按揭购买,不管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离婚后平均分割;
2、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一方愿意在房产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这也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离婚后平均分割。不管是婚前全款购买还是贷款购买,愿意加另一方名字,就可看作是自愿赠与。
当然,也会存在有约定的情况,比如以文字形式约定的婚后各自取得的收益属于个人,再比如一方虽然愿意加另一方的名字,但是约定比例却不是5:5等,这种情况下,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要按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来分割。
第三、其它情况。
1、继承来的房产。这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房产是婚前继承的,不管是婚前分割还是婚后分割,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不予分割;另一种是婚后继承的,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离婚后平均分割;
2、父母赠与的房子。①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离婚后不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后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则被认定为按婚前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民法典》关于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规定既详尽又明确,这意味着,从2021年起,夫妻离婚时不用再去“争房产”了。最后我们想说,法律虽然看似无情冰冷,但本质上还是有人情味的,是希望夫妻间的婚姻关系能够长久持续。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民法典》新增了“离婚冷静期”,这如同给了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机会。本意是想通过这条新规告诫世人,婚姻来之不易,不可儿戏,要且行且珍惜。夫妻相处之道贵在相互包容理解,遇事多站在对方立场考虑,如果再能不把物质金钱看得那么重,相信会有更多的夫妻和好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