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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人游览公园应禁止的行为

发布时间:2012-10-12 14:36:10


    根据《北京市公园条例》的规定,游人游览公园禁止下列行为:翻越围墙、栏杆、绿篱,在禁烟区吸烟,在非游泳区游泳,在非滑冰区滑冰,在非钓鱼区钓鱼,在非体育运动场所踢球、滑旱冰,随地吐痰、便溺,乱丢果皮(核)、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营火、烧烤,捕捞、捕捉动物,采挖植物,恐吓、投打、伤害动物或者在非投喂区投喂动物;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树木上涂写、刻划,攀折花木,损坏草坪、树木;其他影响园容和游览秩序的行为。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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