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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发布时间:2021-04-28 10:29:26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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