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密集出台防止干预司法的有关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内部全面阻断影响司法独立公正的干扰因素,建立全方位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违规干预案件预和“围猎”司法人员,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当前,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正深入推进,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是整治工作重点之一。为落实落细落靠“三个规定”要求,我们秉持“双向发力、形成合力”的工作思路,在强化政法单位内部从严管理的同时,更希望社会各界给予外部监督支持、助力推动。特此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起如下倡议:
一、不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二、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正在办理的案件。
三、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
四、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五、不要求司法人员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中介组织或者其他特殊关系人。
六、不向司法人员请客送礼或搞利益输送。
七、不向司法人员提供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八、不与司法人员进行非正当接触交往,因办案所需与司法人员的正当接触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进行。
九、不聘请司法机关离任人员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十、不侮辱、威胁、为难、伤害司法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对司法人员施加影响,妨碍案件公正办理。
恳请广大市民朋友特别是领导干部从我做起,带头遵守宪法法律,以实际行动支持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领导干部、司法人员有违反“三个规定”情形的,有权向司法机关如实反映情况或举报。相信在广大市民朋友们的监督支持下,全市政法单位的政治生态将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将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将进一步提升。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推动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全市政法铁军,建设平安大庆、法治大庆贡献力量!
大庆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