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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的办法

发布时间:2012-10-12 14:34:27


    根据《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当事人申办抵押登记,必须双方共同申请,填写《抵押登记申请表》。《抵押登记申请表》应包含下列内容:申请人为个人的,应载明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明号码、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载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务、联系方式;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名称;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权属;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物属再次抵押的,应载明再次抵押的情况;申请抵押登记的日期;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

    除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还应向公证机构提交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资格证明;主合同、抵押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抵押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抵押物清单;与抵押登记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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