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党史学习教育】中共党史精编应知应会知识点(八)

发布时间:2021-04-12 10:50:11


中共党史精编100题

(71-80)



今年中共中央将在全党组织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今天,先以精选汇编的形式与大家分享党史,希望对大家下一步学好党史有帮助。







71. 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至5年。


72. 在党员教育工作中,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和情感融入。


73. 倡导社会关爱风尚,弘扬志愿者精神是指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74. 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                     


75. 有人发现散发邪教宣传品,正确的做法是立即制止,并在第一时间报警


76.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77. 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主要体现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78. 党的各级委员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      


79. 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80.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责任编辑:李宛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