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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被告拒不到庭,庭审结束就结案?法官做了什么

发布时间:2021-04-07 17:01:38






一起交通肇事案,
穷尽所有措施,
费九牛二虎之力,
才联系上被告,
电话送达+短信送达齐发力,
被告拒不配合。
庭审如期进行,
被告未到庭,
缺席审理。
庭审结束不久就结案,


究竟发生了什么,


让法官这么快就结案?
请跟小编走




源起:交通肇事拒不赔偿

2020年10月28日13时许,被告房某驾驶小型客车沿翔安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高新世纪大道英伦岗时,其闯过红灯,与原告常某驾驶轿车相撞,致一乘客受伤,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被告房某逃跑,原告及时将伤者送至医院治疗,并垫付各种费用3000余元。经事故责任认定,房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且经多次索要,拒不赔偿。今年2月,原告常某诉对方至法院,要求被告房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及折旧费、误工费、垫付他人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7000余元。


送达:拒接电话一波三折

经微机自动分案,此案由民事法官王庆娟主审。接到案卷后,王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但给被告打了数十次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于是其又采取邮寄送达,分别往被告户籍地和现住址邮寄,但最后还是被退回。

“哪怕有一丝希望,我也要联系上被告,尽量避免公告送达,因为公告期相对较长,难以高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王法官这么想,也是一直这么做的。为联系上被告,王法官再次找到原告,告知其要尽可能找到被告居住地或者工作地,但经几天等待,仍无任何收获。之后,王法官又多次拨打被告电话。功夫不负有心人,对方终于接听了电话,法官当即对其进行电话送达,告知开庭时间和举证期限,但对方认为事故责任认定不公,言语激烈,并明确表示拒不到庭。


电话送达虽然成功,但是为了让被告能出庭应诉,更好查明案件事实,王法官又编发了手机短信,再次告知开庭时间、开庭地点、应注意的事项及拒不到的法律后果。


庭审:拒不到庭缺席审理

案件于2021年4月6日上午9时正式开庭。当日早上,原告早早来到法庭,被告迟迟未到。后经电话联系,电话仍无人接听,无法联系上对方。

根据法律规定,庭审如期进行。经过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告知诉讼权利与义务、原告诉称、举证、法官询问、最后陈述、看笔录签字等环节,很快,半个小时就结束了。为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让双方当事人更加信服法院的裁判,法院还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


迟到:庭后解症案结事了

“王法官啊,我早上坐错公交车,找不到路,现刚到法院。”庭审结束后,11:00时许,被告房某给王法官打电话,这样诉说道。王法官深知,好不容易才找到被告,被告也好不容易来法院一趟,双方如能在一起聊聊,定会有利案件解决,于是立即联系原告,让其返回法庭。到庭后,针对双方纠纷症结,王法官采取单方背靠背调解、缺换位思考等调解方法进行调解。

告知原告开完庭并不等于诉求全部保护,并从鉴定时长、公告送达、履行给付等角度建议原告接受调解。告知被告闯红灯+肇事逃跑是不对的行为,责任认定没问题,并从鉴定时长与费用、过错程度及法律规定,对被告说服教育,调解不了,则还需进行车损鉴定,另担鉴定费用,得不偿失!经一番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现场支付原告21000元,原告撤诉。原告拿到21000元现金,主动与对方握手言和,并一同向法官说出感激的话语。



延伸:调解重在当场给付

在审判工作中,尤其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高新法院不断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并在为民办实事上下功夫,对于依法可调解的民商事案件,推行诉前调解先行原则,实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纠纷。

经调解组织调解,能当场给付的,现场给付,案结事了;当场给付不了的,推行“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便民新模式,确保调解协议可执行性,全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消灭在基层,实现法院诉源治理工作长效健康发展。

对于诉中可调解的民商事案件,推行全程调解机制,并注重在履行上下功夫,能当场履行的,就建议当事人走撤诉程序结案;当场履行不了的,就尽可能引入物保或第三方担保机制,确保调解书将来能够履行到位,让原告真正能够拿到真金白银。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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