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录播 民意沟通

 

重复保险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2-10-12 14:31:20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2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