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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

发布时间:2021-03-23 13:56:51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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