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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黑0691执恢51号

发布时间:2021-03-19 10:27:15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黑0691执51号

王东:

王东罚金刑一案,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庆高新刑初字第109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3月8日立案恢复执行。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691执51号执行结案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2021年3月16日




联系人:武保国、吴立翠      电话:0459-6679701

地址: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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