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庆高新区法院2021年公开选调招录工作安排,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已经结束,现进入笔试环节。请通过资格审查,参加笔试的考生按要求准时参加考试,具体公告如下:
一、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3月21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地点: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及《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请参加笔试的考生于考试前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及《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1),准时参加笔试。
准考证打印入口 https://nm24820330.jzfkw.cn/
附件1 /upload/file/20210316/20210316161126_43883.docx
三、相关要求
(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于当日到达考点后,进行扫码、测温等防疫工作,严禁陪考人员进入。
(二)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可以电子身份证代替)、《准考证》、《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参加考试,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准考证》是参加笔试的依据,请妥善保管。笔试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期间,考生须按照准考证公布考号对号入座,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取消考试资格。
四、防疫要求
(一)按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请自觉遵守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测量体温、扫描龙江健康码。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的考生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或体温大于37.3℃的,不得进入考点。未带手机,无法提供“龙江健康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点。
(二)考试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严重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接受治疗。
(三)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请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考生进出考点、考场需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下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考试须全程佩戴口罩。
(五)考生应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咨询电话: 0459—6679553 17804597777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