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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要约的方式

发布时间:2021-03-11 09:36:10


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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