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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人须遵守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2-10-09 14:38:42


    根据《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规定,乘车人不准在机动车道上等候车辆;在车行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明知驾驶机动车的人员无驾驶证或饮酒的,不准乘坐;不准妨碍驾驶员驾驶,或向车外抛掷物品妨碍交通安全;乘坐二轮摩托车时,须戴安全头盔,只准在驾驶员座后骑坐;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在车行道停车时,除紧急救险外,乘车人须迅速离开车辆和车行道;自行车、人力货运三轮车、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除骑车人外,其他人员不准乘坐

责任编辑:米巍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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