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发布时间:2021-03-05 15:52:55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责任编辑:李宛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