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

发布时间:2021-03-05 15:45:22


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责任编辑:李宛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