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

发布时间:2021-03-05 15:37:32


第三百五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责任编辑:李宛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