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三条

发布时间:2021-02-25 11:01:51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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