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天然孳息和天然孳息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02-24 16:48:36


第三百二十一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天然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责任编辑:李宛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