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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权利人领取遗失物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02-24 16:21:28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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