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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

发布时间:2021-02-01 15:27:09


第二百六十五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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