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布时间:2021-01-29 15:27:45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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