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布时间:2021-01-29 15:27:45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责任编辑:李宛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