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发布时间:2021-01-29 15:03:23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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