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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发布时间:2021-01-29 15:02:38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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