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发布时间:2021-01-29 15:01:24


第二百一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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