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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发布时间:2021-01-29 15:01:24
第二百一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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