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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章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发布时间:2021-01-29 14:51:45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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