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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

发布时间:2021-01-28 14:32:40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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