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三节 代理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发布时间:2021-01-27 14:47:10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责任编辑:李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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